廖某某、柴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恢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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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恢317号案件名称
廖某某、柴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淅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廖某某;柴某;李某某;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恢317号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某某、廖某某、柴某、李某某: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某某、廖某某、柴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5576.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5576.75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此,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1326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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