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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某、柴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恢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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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恢317号
  • 案件名称

    廖某某、柴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淅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廖某某;柴某;李某某;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某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恢317号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某某、廖某某、柴某、李某某: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某某、廖某某、柴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5576.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5576.75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此,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1326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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