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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胜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苏12执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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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苏12执203号
  • 案件名称

    王东胜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王东胜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12执203号王东胜:本院依据(2019)苏12刑初52号生效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向你追缴罚金一案,本院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你银行存款合计3725.87元;依法对案涉财产进行执行处置,处置得款4766.32元;扣划你在公安侦查阶段缴纳的30000元,另扣划你配偶胡彩飞名下银行存款15040.4元(一半份额),其间,你儿子王文强代你缴纳罚金87467.71元。上述款项扣除拍卖公告费1000元以及多扣划的0.3元(已退至你长江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均已上缴国库。至此,本院(2019)苏12刑初52号生效刑事判决书确定追缴罚金140000元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应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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