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胜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苏12执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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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苏12执203号案件名称
王东胜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王东胜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12执203号王东胜:本院依据(2019)苏12刑初52号生效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向你追缴罚金一案,本院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你银行存款合计3725.87元;依法对案涉财产进行执行处置,处置得款4766.32元;扣划你在公安侦查阶段缴纳的30000元,另扣划你配偶胡彩飞名下银行存款15040.4元(一半份额),其间,你儿子王文强代你缴纳罚金87467.71元。上述款项扣除拍卖公告费1000元以及多扣划的0.3元(已退至你长江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均已上缴国库。至此,本院(2019)苏12刑初52号生效刑事判决书确定追缴罚金140000元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应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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