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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云、郑州名华冶金建材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1执恢580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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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81执恢580号之二
  • 案件名称

    秦风云、郑州名华冶金建材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巩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秦风云;郑州名华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人事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81执恢58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秦风云,女,1978年08月29出生,汉族,住巩义市。被执行人:郑州名华冶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巩义市米河镇两河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167539988T。法定代表人:王卫东。本院在执行秦风云与郑州名华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秦风云于2021年9月23日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181执恢5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敬宾审判员  魏化冰审判员  李喜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贺松峰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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