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苏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1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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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1401号案件名称
刘某某、苏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刘某某;苏某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1401号苏某某、刘某某:本院在执行(2021)甘0502执1401号苏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0)甘0502民初124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刘某某于2021年8月23日、8月27日向申请人转账65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度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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