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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张静、邢闪陌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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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412号
  • 案件名称

    吉张静、邢闪陌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吉张静;邢闪陌;张玉锋;张玉新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412号申请执行人:吉张静,女,生于1989年6月6日,汉族,现住阳城县。申请执行人:邢闪陌,男,生于2015年6月19日,汉族,现住阳城县。被执行人:张玉锋,男,生于1978年1月5日,汉族,阳城县人。被执行人:张玉新,男,生于1985年8月31日,汉族,阳城县人。申请执行人吉张静、邢闪陌与被执行人张玉新、张玉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吉张静、邢闪陌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21)晋0522刑初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2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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