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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良、唐治保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1民督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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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1民督32号
  • 案件名称

    徐良、唐治保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汉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汉阴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督促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徐良;唐治保
  • 案件缘由

    申请支付令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921民督32号 申请人唐治保,男,汉族,生于1973年2月2日,住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公民身份号码:61242XXXX302020558。被申请人徐良,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6日,现住陕西省汉阴县,公民身份号码:61240XXXX30206561X。申请人唐治保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6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唐治保支付令申请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唐治保的支付令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员    刘   华   二〇二一年 九 月 六日 书   记   员   刘   娜20210921321973020261242XXXX302020558198302062170161240XXXX302065612021090620210906  1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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