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陕西昱诚宏达实业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武功县秦塬畜牧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2021)陕0431执保5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保57号案件名称
保全人陕西昱诚宏达实业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武功县秦塬畜牧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保全人陕西昱诚宏达实业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武功县秦塬畜牧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保全复函 (2021)陕0431执保57号 武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我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陕西昱诚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武功县秦塬畜牧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武功县秦塬畜牧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496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649600元的财产。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经依法查控,被申请人武功县秦塬畜牧有限公司未开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且其名下无其他可冻结、查封或扣押的财产,特此复函。 承办人:马龙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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