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24执2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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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2289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何飞;新昌县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228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24刑初233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2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何飞诈骗罪罚金刑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人民币10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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