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3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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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3610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王士荣;徐建英;李石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3610号申请执行人: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士荣、徐建英、李石平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3610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士荣、徐建英、李石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481民初4351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21年9月2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周文斌联系电话:0573-87000522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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