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季必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11执851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111执8514号案件名称
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季必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季必好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8514号季必好、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本院执行的季必好与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现该案已按(2020)皖0111民初6427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邹士省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2021)辽13刑更1248号 下一篇 彭松柏、罗文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603民初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