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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1、李某某2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603执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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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7603执54号
  • 案件名称

    李某某1、李某某2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李某某1;李某某2;李某某3;刘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603执54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1,男性,201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桦甸市。法定代理人:付某某,女,1984年4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桦甸市。被执行人:李某某2,男性,2014年2月6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法定代理人:李某某3,男性,1989年11月17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法定代理人:刘某,女性,1987年12月5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被执行人:李某某3,男性,1989年11月17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被执行人:刘某,女性,1987年12月5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本院在执行李某某1与李某某2、李某某3、刘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李逸辰、李金龙、刘玲主动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李胤诚全部执行款,该案件执行完毕,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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