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1、李某某2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603执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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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7603执54号案件名称
李某某1、李某某2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李某某1;李某某2;李某某3;刘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603执54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1,男性,201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桦甸市。法定代理人:付某某,女,1984年4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桦甸市。被执行人:李某某2,男性,2014年2月6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法定代理人:李某某3,男性,1989年11月17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法定代理人:刘某,女性,1987年12月5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被执行人:李某某3,男性,1989年11月17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被执行人:刘某,女性,1987年12月5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本院在执行李某某1与李某某2、李某某3、刘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李逸辰、李金龙、刘玲主动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李胤诚全部执行款,该案件执行完毕,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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