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强、罗素莲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9执125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9执1257号案件名称
何小强、罗素莲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华瑶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何小强;罗素莲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9执1257号申请执行人:何小强,男,1979年1月21日生,苗族,重庆市彭水县人,住彭水县。被执行人:罗素莲,女,1982年8月15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住江**瑶族自治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何小强与被执行人罗素莲婚姻家庭纠纷的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9民初1825号民事调解书一案,被执行人罗素莲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9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齐宝裕0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8544号 下一篇 李某某1、李某某2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603执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