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杨西菊、黄琳君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1022执1615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022执1615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杨西菊、黄琳君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三门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杨西菊;黄琳君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1022执16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杨西菊,女,1973年3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所地浙江省三门县。 被执行人:黄琳君,女,1979年7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所地浙江省三门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西菊与被执行人黄琳君(2021)浙1022执1615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13日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2021)浙1022执1615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梅丹 审判员卢兆军 审判员陈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俞尧东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