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孪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03执122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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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1225号之一案件名称
祝孪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祝孪娈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1225号之一被执行人:祝孪娈,女,汉族,1983年1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大专文化,山东澳华食品厂工人,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本院在执行祝孪娈罚金等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1、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向被执行人祝孪娈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祝孪娈名下相关财产信息,被执行人祝孪娈名下无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3、被执行人名下暂无房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皖D×××××车辆本院首封但未实际扣押到,暂未能处置。司法拘留措施因疫情暂未能采取。4、本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其未来院。5、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祝孪娈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祝孪娈发出限制高消费令。6、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00000元均未执行到位。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明确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徐国宏审 判 员 钱家勇审 判 员 黄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杨 森书 记 员 韩同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1225号之一被执行人:祝孪娈,女,汉族,1983年1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大专文化,山东澳华食品厂工人,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本院在执行祝孪娈罚金等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1、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向被执行人祝孪娈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祝孪娈名下相关财产信息,被执行人祝孪娈名下无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3、被执行人名下暂无房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皖D×××××车辆本院首封但未实际扣押到,暂未能处置。司法拘留措施因疫情暂未能采取。4、本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其未来院。5、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祝孪娈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祝孪娈发出限制高消费令。6、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00000元均未执行到位。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明确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徐国宏审 判 员 钱家勇审 判 员 黄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杨 森书 记 员 韩同炀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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