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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燕、泸州泰东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2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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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2536号
  • 案件名称

    陈思燕、泸州泰东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陈思燕;泸州泰东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2536号陈思燕与泸州泰东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175.4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150元,其中,本金8100元,执行费50元,余下75.44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陈思燕。至此,陈思燕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502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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