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燕、泸州泰东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2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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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2536号案件名称
陈思燕、泸州泰东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陈思燕;泸州泰东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2536号陈思燕与泸州泰东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175.4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150元,其中,本金8100元,执行费50元,余下75.44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陈思燕。至此,陈思燕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502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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