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陈美蓉、王双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724民初241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724民初2412号
  • 案件名称

    陈美蓉、王双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绵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陈美蓉;王双红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724民初2412号原告:陈美蓉,女,198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元本,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林庆,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双红,男,1988年10月13日出生,汉,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斌,四川浩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原告陈美蓉与被告王双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陈美蓉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美蓉撤诉。案件受理费2,680元,减半收取1,340元,由陈美蓉负担。审 判 员 梁清友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敬 艳书 记 员 陈 林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