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强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4执661号之十四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624执661号之十四案件名称
何光强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思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思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何光强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4执661号之十四被执行人:何光强,男,汉族,1968年12月18日生,住贵州省思南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 何光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何光强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7790006049**9327_1账户内存款CNY5443.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谭仕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刘洪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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