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玉、简中平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恢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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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恢617号案件名称
李传玉、简中平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遵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李传玉;简中平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恢617号李传玉、简中平:李传玉与简中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25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3258.00元。至此,李传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302执415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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