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支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保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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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保438号案件名称
马勇、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支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马勇;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保438号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支行:关于你与马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438号立案执行。经实施,对马勇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现通知你: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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