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华、苗素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豫1402执恢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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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豫1402执恢804号案件名称
胡玉华、苗素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商丘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胡玉华;苗素军;石发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402执恢804号胡玉华、苗素军、石发安:申请执行人胡玉华与被执行人苗素军、石发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357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1038元,其中,执行费2204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胡玉华。至此,胡玉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402民初5588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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