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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陈燕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2执85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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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2执853号之一
  •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陈燕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陈燕;李卫林;李淑香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22执85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负责人:陈晖,行长。被执行人陈燕,女,1973年12月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被执行人李卫林,男,1963年12月2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被执行人李淑香,女,1965年7月6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与被执行人陈燕、李卫林、李淑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陈燕、李卫林、李淑香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422执8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罗立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谭建宇书 记 员 刘丽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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