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陈燕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2执853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22执853号之一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陈燕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陈燕;李卫林;李淑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22执85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负责人:陈晖,行长。被执行人陈燕,女,1973年12月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被执行人李卫林,男,1963年12月2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被执行人李淑香,女,1965年7月6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与被执行人陈燕、李卫林、李淑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陈燕、李卫林、李淑香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422执8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罗立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谭建宇书 记 员 刘丽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金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04执恢308号 下一篇 周亚飞、王鹏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25执恢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