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麦麦提·吾拉木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执53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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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01执536号之一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麦麦提·吾拉木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麦麦提·吾拉木案件缘由
公证债权文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01执53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法定代表人:马辉,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麦麦提·吾拉木,男,1989年1月5日出生,维吾尔族,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麦麦提·吾拉木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双方磋商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并申请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执5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丁悦审判员 胡瓦提审判员 张杰磊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图尔荪>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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