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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苏林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2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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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2196号
  • 案件名称

    张君、苏林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凤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张君;苏林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1执2196号申请人:张君,男,198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绩溪县。被执行人:苏林,男,1980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执行张君与苏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1执21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陆丹阳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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