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苏林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219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2196号案件名称
张君、苏林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君;苏林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1执2196号申请人:张君,男,198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绩溪县。被执行人:苏林,男,1980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执行张君与苏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1执21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陆丹阳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黄某帆、王某雄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723执327号 下一篇 河南中矿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侯雪平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082执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