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恢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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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恢574号案件名称
刘汉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刘汉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行;胡小五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恢57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行、胡小五、刘汉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行申请恢复执行胡小五、刘汉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标的为32330.3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胡小五给付执行款36498.41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803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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