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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芦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8民初1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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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8民初1226号
  • 案件名称

    高某、芦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夏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高某;芦某
  • 案件缘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8民初1226号原告: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女1976年8月8日出生,系高某的妻子。        被告:芦某,1968年7月8日出生。        原告高某与被告芦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2021年9月2日,原告高某以更改诉讼请求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高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高某负担。        审判员    王淑丽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任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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