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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伟、张永强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14执2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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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214执2916号
  • 案件名称

    田伟、张永强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青岛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田伟;张永强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14执2916号申请执行人:田伟,男,197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被执行人:张永强,男,197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伟与被执行人张永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2民终105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2民终105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宁广志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孙欣昌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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