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伟、张永强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14执291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0214执2916号案件名称
田伟、张永强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青岛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田伟;张永强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14执2916号申请执行人:田伟,男,197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被执行人:张永强,男,197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伟与被执行人张永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2民终105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2民终105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宁广志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孙欣昌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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