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323执3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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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323执3975号案件名称
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案由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3975号 案 由 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执行依据 (2021)苏1323刑初439号刑事判决书 受送达人 被执行人 执行当事人情况 被执行人:俞付梅,女,197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户,户籍地泗阳县裴圩镇,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000元。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尚未出狱,其儿子代为履行了有关义务。至此,本案罚金已执行到位,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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