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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323执3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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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1323执3975号
  • 案件名称

    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案由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3975号 案 由 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执行依据 (2021)苏1323刑初439号刑事判决书 受送达人 被执行人 执行当事人情况 被执行人:俞付梅,女,197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户,户籍地泗阳县裴圩镇,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000元。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尚未出狱,其儿子代为履行了有关义务。至此,本案罚金已执行到位,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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