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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唐刚琼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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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843号
  • 案件名称

    张杰、唐刚琼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张杰;唐刚琼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843号唐刚琼:你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的与张杰保全纠纷一案,依照(2021)黔0121民初2437-1号民事裁定,本院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于2021年9月23日对张杰在交通银行:账号(尾号)9991,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尾号)2126、6163,贵阳农村商业银行银行:(账号)尾号6295,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尾号)6324、2406,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尾号)0773及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解除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民初2437-1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秦小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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