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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积全、赵海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604执6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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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604执6276号
  • 案件名称

    叶积全、赵海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佛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叶积全;赵海初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604执6276号叶积全、赵海初:关于叶积全与赵海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4民初254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费748元。经执行,本案债务现已执行完毕,执行费用已缴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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