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夫强、郑红英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4执224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324执2248号案件名称
董夫强、郑红英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兰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董夫强;郑红英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4执2248号申请执行人董夫强,男,1982年8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被执行人郑红英,女,198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夫强与被执行人郑红英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董夫强以法律文书没有执行内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324执2248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宋占友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赵士超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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