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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蕊蕊、王军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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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015号
  • 案件名称

    范蕊蕊、王军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范蕊蕊;王军锋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015号原告:王军锋,男。被告:范蕊蕊,女。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盼盼,男,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建新,男,一般授权。原告王军锋与被告范蕊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原告王军锋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军锋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王军锋负担。 审  判  员    王  萍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孙  苗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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