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影、李建东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03执保132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津0103执保1326号案件名称
田晓影、李建东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田晓影;李建东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津0103执保1326号解除保全申请人:田晓影,女,1987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被申请人:李建东,男,198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解除保全申请人田晓影与被申请人李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3民初46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建东名下存款937738.66元或者其他等价值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张宝颖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