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和俊波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2执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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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802执1627号案件名称
李伟、和俊波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李伟;和俊波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2执1627号申请执行人:李伟,女,1990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谷县。被执行人:和俊波,男,196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35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19年9月25日生效,因被执行人和俊波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李伟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申请人李伟2021年8月24日向法院申请以执行完毕结案,告知法院被执行人和俊波已向李伟全部履行完毕,并向法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3557号民事调解书,关于李伟申请执行和俊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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