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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和俊波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2执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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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802执1627号
  • 案件名称

    李伟、和俊波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焦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李伟;和俊波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2执1627号申请执行人:李伟,女,1990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谷县。被执行人:和俊波,男,196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35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19年9月25日生效,因被执行人和俊波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李伟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申请人李伟2021年8月24日向法院申请以执行完毕结案,告知法院被执行人和俊波已向李伟全部履行完毕,并向法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3557号民事调解书,关于李伟申请执行和俊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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