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万通水电材料销售维修服务部、杨秀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5执45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5执457号案件名称
芷江万通水电材料销售维修服务部、杨秀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会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芷江万通水电材料销售维修服务部;杨秀安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25执457号申请执行人:芷江万通水电材料销售维修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8MA4PHRRUOA。经营者:俞勇,男,1986年1月27日出生,侗族。被执行人:杨秀安,男,1989年11月29日出生,侗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芷江万通水电材料销售维修服务部与被执行人杨秀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芷江万通水电材料销售维修服务部与被执行人杨秀安达成相关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且申请执行人芷江万通水电材料销售维修服务部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5民初7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袁仕友审 判 员 陶湘宁审 判 员 张太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 助理 米 斌代理书记员 谢 玲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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