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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黎德喜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23民初1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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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23民初1374号
  • 案件名称

    胡斌、黎德喜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华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胡斌;黎德喜;周蕊;华容德喜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23民初1374号原告:胡斌,男,汉族,1972年8月11日出生,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明,华容县秉道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黎德喜,男,汉族,1969年3月1日出生,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被告:周蕊(又名周宇),女,汉族,1989年2月16日出生,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被告:华容德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华容县章华镇田家湖渔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3698596650H。负责人:黎德喜,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亮,系该公司法务经理,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陆,系该公司法务,特别授权。原告胡斌与被告黎德喜、周蕊、华容德喜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胡斌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斌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斌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83元,由原告胡斌负担。审 判 长  张毅芳人民陪审员  黄尚华人民陪审员  金奇纬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 助理  甘 柔书 记 员  吴芳兰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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