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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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314号案件名称
张伟/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张伟/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314号申请执行人:张伟/被执行人:康作林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8日作出的(2020)黑0129民初50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张伟、康作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车辆损失费32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康作林已偿还欠款32000元。申请执行费380元已由被执行人康作林交纳。申请执行人张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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