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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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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314号
  • 案件名称

    张伟/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张伟/被执行人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314号申请执行人:张伟/被执行人:康作林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8日作出的(2020)黑0129民初50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张伟、康作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车辆损失费32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康作林已偿还欠款32000元。申请执行费380元已由被执行人康作林交纳。申请执行人张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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