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婧与李浩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3民初398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渝0153民初3984号案件名称
周婧与李浩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周婧;李浩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3民初3984号 原告:周靖,女,1993年8月1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被告:李浩,男,2000年1月12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原告周靖与被告李浩劳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周靖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浩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靖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靖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周靖负担。 审 判 员 李泓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 官 助 理 胡 超书 记 员 娄 娟 -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