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槐正、蒋燕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5执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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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5执243号案件名称
义槐正、蒋燕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义槐正;蒋燕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5执243号申请执行人:义槐正,女,1974年1月18日出生,瑶族,住湖南省江永县。被执行人:蒋燕玉,女,197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江永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义槐正与被执行人蒋燕玉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义槐正领取司法救助款487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5民初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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