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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槐正、蒋燕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5执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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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5执243号
  • 案件名称

    义槐正、蒋燕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义槐正;蒋燕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5执243号申请执行人:义槐正,女,1974年1月18日出生,瑶族,住湖南省江永县。被执行人:蒋燕玉,女,197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江永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义槐正与被执行人蒋燕玉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义槐正领取司法救助款487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5民初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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