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张萍、赵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203执4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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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03执4577号案件名称
朱张萍、赵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波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朱张萍;赵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203执457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朱张萍与被执行人赵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浙0203民初7233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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