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满荣与郭丽萍恢复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6执恢40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恢400号案件名称
周满荣与郭丽萍恢复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周满荣;郭丽萍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26执恢400号申请执行人周满荣,女,1991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郭丽萍,女,198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周满荣与被执行人郭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根据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126民初1153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满荣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126民初1153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欧明辉审 判 员 肖广文审 判 员 朱革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杨 情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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