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鹏飞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保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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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保477号案件名称
吉林省中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鹏飞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吉林省中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鹏飞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保477号范鹏飞:关于你与吉林省中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477号立案执行。经实施,对吉林省中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现通知你: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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