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高新区康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石阡县黔龙川泉山泉水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3执162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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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629号之一案件名称
贵州铜仁高新区康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石阡县黔龙川泉山泉水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贵州铜仁高新区康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石阡县黔龙川泉山泉水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3执162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贵州铜仁高新区康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忠智路。法定代表人:杜丽琴,系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石阡县黔龙川泉山泉水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石阡县汤山镇洋溪村八组。法定代表人:罗乾,系公司总经理。投资人:罗乾,男,1972年10月1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22224197210190410。投资人:罗忠喜,男,1971年7月1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22224197107190412。投资人:袁正国,男,1977年4月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22224197704030097。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贵州铜仁高新区康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阡县黔龙川泉山泉水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贵州铜仁高新区康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同意对投资人罗乾、罗忠喜、袁正国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石阡县黔龙川泉山泉水有限公司投资人罗乾、罗忠喜、袁正国的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李正权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彭 琳书 记 员 吴梦驹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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