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闵某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24执恢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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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24执恢161号案件名称
黄某、闵某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黄某;闵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624执恢161号申请执行人:黄某,女,1971年10月15日出生,满族,无业,住宽甸满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闵某,男,1971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宽甸满族自治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闵某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624执恢161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高 翔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曲艳娇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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