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0711民初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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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11民初1412号案件名称
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梁某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11民初1412号原告:梁某某,女,196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凌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学友,锦州市七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某某,女,197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太和区。被告:李某1,男,197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太和区。委托代理人:李某2(系张某某与李某1的儿子),住锦州市太和区。原告梁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李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由原告梁某某负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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