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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宝清、孙宏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2021辽1021民监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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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021民监5号
  • 案件名称

    唐宝清、孙宏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其他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唐宝清;孙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021民监5号原审原告:唐宝清,男,194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原审被告:孙宏,男,汉族,1960年6月25日出生,住址辽宁省辽阳县。原审原告唐宝清与原审被告孙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2月6日作出(2012)辽县民初字第1443号民事判决,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袁 芳审 判 员  姜冬梅审 判 员  陈联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代书记员  丁 维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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