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李伶俐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1执保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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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执保197号案件名称
李杰、李伶俐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慈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李杰;李伶俐;吴仁英;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1执保197号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杰、李伶俐、吴仁英、李雪健:关于申请人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李杰、李伶俐、吴仁英、李雪健(2021)湘0821执保197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执行,在保全过程中,经调查,被申请人李杰、李伶俐、吴仁英、李雪健在银行有零星存款,申请人同意不予冻结,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被申请人李杰、李伶俐、吴仁英、李雪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按照申请执行要求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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