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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李伶俐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1执保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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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执保197号
  • 案件名称

    李杰、李伶俐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慈利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李杰;李伶俐;吴仁英;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1执保197号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杰、李伶俐、吴仁英、李雪健:关于申请人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李杰、李伶俐、吴仁英、李雪健(2021)湘0821执保197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执行,在保全过程中,经调查,被申请人李杰、李伶俐、吴仁英、李雪健在银行有零星存款,申请人同意不予冻结,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被申请人李杰、李伶俐、吴仁英、李雪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按照申请执行要求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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