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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亮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3执2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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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3执2558号
  • 案件名称

    陈兴亮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修文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陈兴亮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3执2558号陈兴亮:本院作出的(2017)黔0123刑初5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陈兴亮责令退赔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兴亮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退赔犯罪所得2649.00元发还被害人李红梅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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