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亮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3执255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123执2558号案件名称
陈兴亮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修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陈兴亮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3执2558号陈兴亮:本院作出的(2017)黔0123刑初5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陈兴亮责令退赔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兴亮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退赔犯罪所得2649.00元发还被害人李红梅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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