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久念、彭文忠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2执3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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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2执3295号案件名称
欧久念、彭文忠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黔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欧久念;彭文忠;陈文新;曾胜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2执3295号欧久念、彭文忠、陈文新、曾胜兰:申请执行人欧久念与被执行人彭文忠、陈文新、曾胜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三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400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彭文忠、陈文新、曾胜兰送达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陈文新向本院支付了执行款18000元,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曾胜兰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再由本院划拨被执行人曾胜兰的账户资金22000元即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欧久念自愿放弃其余款项并自愿负担执行费5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执行款4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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