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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辽12刑申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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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刑申13号
  • 案件名称

    许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铁岭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许宏
  • 案件缘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辽12刑申13号许昕美一:你因许宏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斗殴罪、持有假币罪一案对本院(2020)辽12刑终13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许宏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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