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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佑武与丁飞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381民初2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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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民初2771号
  • 案件名称

    谭佑武与丁飞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乡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谭佑武;丁飞奇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381民初2771号原告:谭佑武,男,1962年6月3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湘乡市。被告:丁飞奇,男,196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湘乡市。原告谭佑武与被告丁飞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谭佑武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佑武撤诉。案件受理费7,855元,减半收取3,927.5元,由原告谭佑武负担。审 判 员 易再凌法官助理 王 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刘伟文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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